上林县国有农贸市场出租、改造、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上林县国有农贸市场出租、改造、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2022-C3-00017-HYZZ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上林县国有农贸市场出租、改造、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十、违约责任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应赔偿乙方的如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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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签订后,项目升级改造实施前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如升级改造终止,乙方已为项目升级改造签订合同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前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投资结算书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导致升级改造终止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3)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不满5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投资结算书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账面净值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投资结算书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账面净值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有),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5)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10年不满15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投资结算书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账面净值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有),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6)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15年不满20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投资结算书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账面净值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有),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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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签订后,项目升级改造实施前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如升级改造终止,乙方已为项目升级改造签订合同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前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第三方审计结果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审计审核累计投入项目金额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升级改造终止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3)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不满5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审计审核结果累计投入项目金额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第三方审计结果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50%-70%(按经营年限比例补偿)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5)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10年不满15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第三方审计结果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20%-40%(按经营年限比例补偿)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6)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运营满15年不满20年终止合作的,甲方应当按第三方审计结果确认的乙方累计投入项目金额的10%-20%(按经营年限比例补偿)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导致项目终止运营的,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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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应内容做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事宜
1、采购人: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71-5224430
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澄洲路44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771-5789767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堤路8号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A-2号楼1单元一层101、102号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1月25日